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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开始办理居住权登记

  • 更新时间:2024-03-22 浏览量:315次
  • 为更好地满足“以房养老”需求,激活“银发经济”,在应对老龄化倡导“居家养老”的背景下,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该市情况,于日前出台了太原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操作办法。

      《民法典》中确立的居住权制度,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又一保障。《民法典》指出,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太原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操作办法明确,居住权首次登记分为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以及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等几种情况。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群众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居住权合同等资料。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在遗嘱生效后应当先办理转移登记后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文件中确定的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申请方式是单方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文件。

      目前,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试行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包括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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