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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9月30日电太原市公安局9月30日发布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举报者最高可奖2000元。这一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太原市城区的放炮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烟花爆竹燃放不仅带来环境污染,还容易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今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太原市城六区从限制放炮升级为全面禁止放炮。
为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太原警方将建立“太原市公安局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群众可拨打市局、各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民警将24小时接听群众来电。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实施奖励兑现。
实施办法明确,有奖举报的奖励标准分为三类,分别为300元、1000元和2000元。被查获的储存、运输、私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2000元奖励。